房地資訊-賣買不動產,您一定要知道何謂「房地合一稅」!
Sep,2020
                            房地資訊
                        所謂的房地合一稅,指的是房屋及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
其用意在使房產買賣,能夠劃一屬於增值利益部分的課稅方式,取代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的交易利得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制,進而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的目的。


			適用對象
 ※ 注意:105年1月1日前取得房屋,且持有超過2年,則用舊制。  | 
		


			適用稅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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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內居住者〕 | |||||
| 持有一年以內 | 稅率45% | ||||
| 持有兩年以內,超過一年 | 稅率35% | ||||
| 持有十年以內,超過兩年 | 稅率20% | ||||
| 持有超過十年 | 稅率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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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別稅率: 
 
 自用住宅: 
 
 重購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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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境內居住者〕 | |||||
| 持有一年以內 | 稅率45% | ||||
| 持有超過一年 | 稅率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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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境內居住者與非境內居住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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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制重點 | 
		
| 〔課稅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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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稅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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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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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式?
			房地實際賣價-成本(買價)-相關費用-土增稅漲價數額 = 獲利金額(稅基) | 
		
			獲利金額(稅基) x 稅率 = 交易所得稅 | 
		
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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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按實際費用認定,例如: 出售房屋及土地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但以下項目不得減除:使用期間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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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亦可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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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提出相關費用者,按成交價5%設算。
 
土增稅漲價數額:
因為受限於土增稅在此次修正中並無更改,賣房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避免重複課徵,土地漲價數額就直接扣除。
資料參考來源:http://event.393citizen.com/estate2015/index.html#curr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