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資訊-賣買不動產,您一定要知道何謂「房地合一稅」!

Sep,2020
房地資訊

所謂的房地合一稅,指的是房屋及土地,以合併後的實價總額,扣除實際取得成本後,按實際獲利課徵所得稅。

其用意在使房產買賣,能夠劃一屬於增值利益部分的課稅方式,取代土地交易利得按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房屋的交易利得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的雙軌制,進而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的目的。

適用對象

  • 在105年1月1日後取得之房地。
  • 在103年1月2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為2年以內的房地。

※ 注意:105年1月1日取得房屋,且持有超過2年,則用舊制


適用稅率

居住
持有一年以內 稅率45%
持有兩年以內,超過一年 稅率35%
持有十年以內,超過兩年 稅率20%
持有超過十年 稅率15%

特別稅率:

  1. 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地:20%。
  2. 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之日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該房地:20%。
  3. 繼承與受遺產贈與取得房屋者,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自用住宅:

  1. 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稅,超過部分:10%。
  2. 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設有戶籍;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且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
  3. 6年內以1次為限。

 

重購退稅:

  • 小屋換大屋-全額退稅
  • 大屋換小屋-按買賣價格比例退稅
  • 重購後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移轉

〔非居住
持有一年以內 稅率45%
持有超過一年 稅率35%

※什麼是境內居住者與非境內居住者?
境內居住者是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者。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者。

不符合上述兩項條件者,則屬「非境內居住者」。

稅制重點

〔課稅基礎
  • 實價課稅
  • 房地合併課稅
〔課稅基礎
  • 與綜合所得稅分開課稅
  • 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
〔免稅額
  • 自住滿6年,可免稅400萬額度,超過部分以10%課徵

 

計算方式?

 

房地實際賣價-成本(買價)-相關費用-土增稅漲價數額 = 獲利金額(稅基)

 
 

獲利金額(稅基) x 稅率 = 交易所得稅

 

 

相關費用:

  1. 原則上按實際費用認定,例如: 出售房屋及土地支付之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但以下項目不得減除:使用期間繳納之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等,屬使用期間之相對代價,不得列為成本或費用減除。

  2. 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包括已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及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者,其捐贈時捐贈土地之公告現值總額),亦可減除。

  3. 未能提出相關費用者,按成交價5%設算。

 

土增稅漲價數額:

因為受限於土增稅在此次修正中並無更改,賣房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避免重複課徵,土地漲價數額就直接扣除。

 

 

 

 

資料參考來源:http://event.393citizen.com/estate2015/index.html#current